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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制度

2020-11-28 10:33

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制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马邑村”平台特制订本制度。

赋予消费者进行评价的权利,并配套了信用积分、动态评分、追加评论等具体制度来保障消费者评价权利更加充分地实现。同时,平台的评价规则均从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几个方面,对用户的评价作出了规制。

平台赋予消费者评价权利,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消费者在购物决策过程中提供参考,也为卖家改善经营提供一面镜子。 基于此目的,消费者的评价应该是基于真实消费目的的(真实性)、针对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相关性)、符合法律基本规定的(合法性)。买方基于真实消费目的,就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给出的合法反馈。

我们结合平台实际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非有效评价为:

一是非基于真实消费目的而产生的评价。 包括基于非真实交易而产生的评价也包括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而产生的评价。(1)基于非真实交易而产生的评价。如店铺经营者为获取店铺好评率的提升,以金钱或其他方式使他人冒充消费者身份,虛假进行交易后给予好评即通常所说的“刷单” 。(2)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而产生的评价。常见的有同行攻击、报复攻击、评价要挟。同行攻击,指同一个行业的竞争者,为了拉低竞争对手店铺的好评率,伪装成消费者拍下商品后给予竞争对手差评。报复攻击,指消费者对商家产生不满后,使用本人账号或注册小号购买商品后,发布虚假差评,通过此方式打击报复商家。在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对电商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二是与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无关的评价。如有些用户为了赚取网站积分值会随便拷贝文字到评价栏。还有广告评价,如有些商家到同行的店铺中拍下商品后把自己商品的广告发到评价里。这些与被评价商品无关的内容,会降低其他用户阅读评价的体验,形成垃圾评价。大量的垃圾评价充斥在评价数据里,最终会降低评价的作用。

三是不合法的评价。主要是虚假评价、无关评价之外,以内容违法为主要特征的评价。实践中常见的不合法评价,有侵害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评价,以及使用侮辱性语言或其他有损风俗的评价。

“马邑村”平台建立评价制度

从平台的内部需求来讲,由于评价属于平台流量分发机制中核心的决策数据,评价制度是平台的一项核心制度。平台与实体店铺一个很大的区别是平台上存在海量的商品,消费者寻找商品,一般需要通过搜索,搜索结果靠前的商品被消费者选中的概率会增加。电商平台一般会通过流量分配系统把消费者评价排名较好的卖家置于搜索排名靠前的位置,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消费者提高搜索商品的效率,另一方面也会促进商家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从而使平台生态形成良性的循环。

评价制度以诚信效率为原则

将效率、诚信作为平台评价制度的基本原则。有效的评价能使消费者更高效地了解并找到所需的商品和服务,故与真实消费体验无关的评价不应该被纳入评价数据。对于卖家而言,平台注重的是诚信,所有的评价应该基于真实的交易而获得,故卖家通过虚假交易产生的评价、同行业卖家或其他消费者为获取不当利益而给予的差评不应该被纳入评价数据。根据真实、相关、合法、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脉络,结合平台自身实际,归类列明不受保护的评价类型,规定被评价方维权的权利及流程,赋予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的权利,从而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规定相应的行为后果,以起到惩戒作用。值得注意的是,鉴于评价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宜因为其不当评价行为而剥夺其后续发表评价的权利,可以考虑暂停评价功能、学习并通过考试后重新开通。

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正向引导用户的评价行为。如以积分奖励、信用提升、服务专享等方式激励发表真实、恰当、合法评价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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